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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周健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党中央与时俱进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干部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这一基本规章,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重任,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个不准”的纪律规定为重要内容,以“一把手”为主要对象,根据《条例》确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各项规定,制定完善切合实际的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一,突出程序监督,维护《条例》的规范性。《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选贤任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的起码要求和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要把程序监督放在突出位置,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系列程序规定。程序到位,结果有效;程序不到位,结果无效。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上实行全过程监督,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使程序真正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第二,加强纪律监督,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学习贯彻《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纪律监督意识,运用好《条例》这个有力武器,正确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来自基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申诉,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处;要敢于执纪,会同组织部门,坚决查处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要求的,对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查不管的,都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以严明的纪律,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完善机制监督,维护《条例》的科学性。要从贯彻落实《条例》入手,深化改革,完善、创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一是发扬民主,强化社会监督。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征询社区意见、任前公示等方法提高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组织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谈话诫勉制、述廉评廉制、任期审计制等制度,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途径,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三是抓住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贯彻执行《条例》,解决“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关键还在一把手,这就需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在用人问题上,要注重监督一把手的民主意识、用人导向、选人方法,使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坚持干部标准,任人唯贤,不允许搞任人唯亲,拉关系、讲人情,给那些心术不正、跑官要官的人以可乘之机;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允许由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 (作者系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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