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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贵来,南京市历史上第一个公开身份的举报人,就在媒体将他事迹公开报道后的第二天,兰贵来突然被聘用他仅20多天的某物流设备制造公司解雇。(见7月7日《青年时报》)

看到报道,我一阵目眩——我想不通,我满腔悲愤!

一个敢于公开身份举报的富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最后竟会落得被解雇的可悲结局,不要说其本人始料未及,社会公众又何以接受得了呵!

或许,兰贵来将扳倒厅级贪官的事做错了——至少,在其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周某是这样认为的。否则,周某何以言“你被媒体报道后,公司担心客户会被你得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意”?

兰贵来大约真的是做错了,周某话中有话,其潜台词不言而喻:你兰贵来今天去举报别人,说不定明天、后天会去举报咱自家人;你今天捅了别人的马蜂窝,说不准明天、后天就会去捅自家的漏子。如果说,这逻辑推理算是成立的话,那么兰贵来之大错特错就在于,其言其行已经折损了公司的声誉,说白了,就是大大影响了公司的客源、财源。既然已经影响到本公司的切身利益,那么还要留兰贵来干什么呢?让兰贵来走人,那是周某必然和惟一的选择。
除此而外,周某似乎还有另一种难言之隐。他说:“兰贵来公开了举报身份,万一有人打击报复他,在我这里出了什么事,我就要负责任,这个责任重大啊,我这么做,也是不得巳。”乍听之,周某似凿凿有理,且大让人生同情之心。不是吗?事情与原公司有关,可出了问题要由本公司来负责,这种赔本的生意怎做哟!

然而,周某的满腹冤屈,到底是不成立的。要知道,兰贵来干的是反腐败之光明正大事,而非为人所不齿的偷鸡摸狗之丑事。不必说司法部门要全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亦理所当然要予以热情关爱。可周某不仅没有半句安慰的话,反而将反腐斗士兰贵来随意解雇了事,这又为哪般呢?此等行径,客观上不是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了吗?

周某的两个理由,看似矛盾,实则极尽殊途同归之妙,极具讽刺意味,那就是骨子底里的极端的自私自利。钻在自私自利的狭隘圈子里,周某又哪里会有半点社会良知呢?

兰贵来被所在公司解雇了,可江苏高科电脑培训学校校长顾从华先生却向他敞开了大门。同一个兰贵来,因同一件事却遭遇了前后截然不同的结局,终让一时心寒的他获得了温馨的关爱——这可是代表了社会公众心愿之举呵!在顾从华先生面前,周某不该汗颜而无地自容乎?

兰贵来因公开身份举报而遭解雇一事,似乎也多少让人窥见了反腐败工作的艰涩。可以想象,反腐败工作如果得不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失却了最广泛的社会基础,要取得根本性的胜利,那是不可能的。而争取理解与支持,自然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它理应包括如何依靠兰贵来及其兰贵来们的积极参与,并令其公开身份举报以后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同时,像周某及其周某们的所作所为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以至得到应有的惩处。

是啊,否则,一旦冷了举报人的心,反腐败工作不是会失去一支披坚执锐、所向披靡的铁军,以至涣散了人心、军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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