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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我市日前正式出台扶贫助学实施方案


本报讯 (通讯员 车焕永) 近日,我市出台《上虞市扶贫助学实施方案》,从今年下半年起,对我市小学、初中在读的家庭困难学生开展扶贫助学,切实减轻经济相对薄弱乡镇及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这是我市建立长效教育帮扶机制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我市各中小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低保户、双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特困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对因某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给予适当减免。据去年上半年减免统计情况分析,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适当减免学杂费的特困生为4463人,占在校生的4.6%,主要集中在残疾人子女、困难单亲家庭子女及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共减免费用129.2万元,特困生人均每学期减免96.5元。但尚有欠缴费用102.8万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特别是经济相对薄弱乡镇中小学的教育发展进程。

据悉,本次扶贫助学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分特困学生、贫困学生、困难学生三个类型,按不同类型进行减免。特困学生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全免,贫困学生免收杂费和住宿费,困难学生免收杂费。虞南四个经济发展相对薄弱乡镇就读的中小学生将对照贫困学生标准,免收杂费。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扶贫助学资金150万元,以后根据市财力逐步增加。同时,我市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所筹经费均转入市扶贫助学基金,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

扶贫助学实施方案一般在开学后进行,由学生家长申请,村(居)委签署意见,经学校初审,并征求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后初定助学对象和类型,并进行公示,开学后两周内向市关工委上报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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