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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告职工何其多


(本报记者 郑志勋) 德清人曹桂田2001年8月到浙江瑞昶实业公司任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5年,半年后,曹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企业,瑞昶公司董事长夏可才在书面催告仍遭拒绝情况下,向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的申诉请求。今年5月13日,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曹桂田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承担受理费和处理费10020元。

据记者了解,象瑞昶公司这样老板告职工违约的劳动争议案正在与日增多,今年以来,此类争议案已达24件,是去年同期的8倍,占今年各类劳动争议申诉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

老板告职工为何呈上升趋势?市劳动仲裁机构人士分析,职工违约是主要原因。随着劳动用工日益规范,劳动双方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份具有法律效率的劳动合同把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用书面形式固定了下来,无论哪一方违约都将依法得到处理。从老板告职工现象还可看到,企业主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在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上,已能自觉地运用《劳动法》赋予他们的权力来调整劳动关系。

一位企业主告诉记者,企业打职工的官司,目的性很明确,就是要稳定职工队伍,保证企业生产能正常运转。

据市劳动仲裁机构介绍,在今年受理的24件老板告职工申诉案中,企业打赢官司的胜率在90%以上。另有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败诉。我市一家化工企业在职工离厂后就曾投诉申请仲裁,结果却因缺乏劳动合同反被职工胜诉。

在今年劳动部门仲裁的老板告职工案中,最大的一起经济标的达70万元,我市一家制衣公司以年薪不低于10万元聘请总经理,不料聘用才半年多这名总经理就以外出办理业务为由一直未归,公司董事长就将此案交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经劳动仲裁庭居中协调无效,今年7月3日,委员会依有关条例和规定裁决被诉人支付违约金70万元,实际支付66.7万余元并承担受理费和处理费12145元。

老板告职工现象给予我们哪些启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机构负责人朱文龙指出,劳动双方都有一个依法用工、依法管理和依法规范的问题,这其中,首先必须强调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劳动双方要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不断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

编后:向来只听说职工告老板,很少听说老板告职工。尤其在私营企业中,职工一般被看作是容易遭到侵权的弱势群体。《老板告职工何其多》一文告诉我们,由于职工方违约而使企业陷入被动的事件正在不断增多,值得引起企业界人士的注意。

过去,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主不愿意与职工订立劳动用工合同,认为订了合同后是给自己添麻烦,这些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劳动用工合同是同时制约双方的行为,并维护双方的基本权益的。如今,绝大多数企业主的法制观念正在不断增强,劳动用工合同订立面也在迅速扩大,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愿尚未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的企业能从中得到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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