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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共筑企业质量诚信

我市开展首批质量诚信企业认定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建潮) 企业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内容,质量工作是我省打造“信用浙江”的主要切入点。为迎接入世挑战,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我市已于近日全面开展质量诚信企业认定工作。

在日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上虞市质量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开展质量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将着力构筑以“质量第一、标准为据、计量保证、守法立信”的基本理念。《管理办法》规定,上虞市质量诚信企业必须具备“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居领先地位,企业诚信度高”等几个基本条件。对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证的,近两年内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投诉经查实的,有其他严重质量失信问题的企业,将不具备认定质量诚信企业的资格。
《管理办法》还规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和公正、公开认定原则,在现场考核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主管部门对认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即取消其质量诚信企业称号。

据悉,我市首批质量诚信企业认定的受理工作已经开始,认定结果将于9月份揭晓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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