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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全市“第二个劳动者保护宣传周”现场投诉咨询活动见闻



(本报记者 徐芳 实习生 吴慧慧)7月6日,正是久雨初晴的好天气,大通商城前分外热闹。设在此处的我市“第二个劳动保护宣传周”现场投诉咨询摊也成了人流关注的焦点。

“我对判定的七级工伤不服怎么办?”一纺织企业职工伸着失去小指和无名指的手向工作人员发问。原来他在打包车间工作时,不慎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工伤。企业为此除负担了他医疗期间的费用外,还为他安排了其他岗位,并同意按工伤进行赔偿。但该职工认为,七级工伤赔偿费用不足以弥补他的伤病,今后生活因伤更得不到保障。劳动仲裁科的朱文龙告诉他,如果对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不服,可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如再不服,可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转到上一级实行再鉴定。曾参加过多次战役并致残的老人沈贤康也来到摊前询问,退休后旧伤复发,该向谁要医药赔偿费?工作人员告诉他, 关键是要鉴定是否属旧伤复发。如是旧伤复发,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但因其已退休,工伤赔偿费用应与企业协商解决。老人恍然大悟,怪不得民政局不给批呢,关键在鉴定。他解了心头疑问后高兴离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章建丽告诉记者,劳动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劳动执法,这块工作已成为我省打造“信用浙江”工程内容之一。就我市来看,目前有关工伤投诉和工资拖欠投诉已占到70%以上。一方面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从今年开始,除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外,我市也将对各企业劳动管理行为实行信用登记,建立信用档案,适时参与企业的招商引资等经营活动,使劳动者和企业在规范的劳动关系中获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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