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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推向社会化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柏林 倪才远)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补充意见》。该《补充意见》是对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的补充。

在道路交通事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补充意见》中,对市直部门、乡镇(街道)下达了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值。市直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全年目标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目标控制值和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乡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全年目标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目标控制值和辖区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按责任系数计算,即全责计1人、主责计0.7人、同责计0.5人、次责计0.3人。

今后,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将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兼职助理员,由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安管员兼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兼职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责任区交巡警中队做好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辖区内多发性事故分析原因,找出规律,及时向责任区交巡警中队通报,落实解决措施;对辖区内严重危及道路安全畅通的各种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督促辖区内驾驶员和车辆按时参加年审和年检;对辖区市民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做好对老人、学生、汽车司机、摩托车驾驶员等事故多发人群的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好上情下达和民情上报工作,收集广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集思广益,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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