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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千名困难人员得到低保享受

上半年全市已下拨保障金一百多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君祥)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我市有1998户计3414名城乡困难人员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其中,城镇“三无”对象105人、困难居民275人、下岗失业困难职工171人、农村困难村民2863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已下拨保障金100多万元,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

我市十分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先行试点、互相协调的基础上,于1997年7月1日起在城乡同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又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消费指数提高的实际,又多次提标扩保,享受低保的人数由1997年的65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3414人,低保的标准由城镇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由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均实行差额救济。还先后出台了《上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上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惠扶助暂行办法》,推进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为了使最低生活保障得到保障,我市千方百计抓好低保资金的落实,低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预算安排资金到位,由市财政根据民政局掌握的低保人员资金总需求量每季度拨付给乡镇(街道),除城镇困难人员由市财政全额拨付救济外,农村困难人员低保补差资金按乡镇(街道)承担30%的比例配套落实并拨付到位。

在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我市加大宣传,规范管理,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户主按户籍所在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后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报市民政局审批发证。享受低保的人员有变动或生活情况有变化,则由村、乡镇(街道)及时报告市民政局作变动,确保低保制度严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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