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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扶助城乡最困难者

在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本报讯 (记者 陈胜龙)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缓解特困居民的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等困难,我市对城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特困人员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扶助政策,使他们进一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我市对特困人员优先推荐就业,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城镇救助对象,由劳动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农业救助对象,由乡镇(街道)、村委会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和本人的要求,优先介绍推荐就业。对特困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做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特困人员在我市市级医院及中心卫生院就医时,免收挂号费,住院治疗的各种医疗费用减免30%,药费减免10%。在校读书的特困家庭子女,学校免收九年制义务教育段的杂费、减半收取市内公办高中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的学杂费,并优先给予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对住公房的城镇救助对象家庭租金减半征收,农村救助对象家庭,因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出现危房不能居住的,乡镇(街道)、村委会帮助集资筹建和修理,国土等部门优先给予安排宅基地,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减免每平方0.5元的土地管理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实行用水优惠等。司法机关也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特困人员减免法律服务费、公证费,并依法视情减免诉讼费。

同时,我市对特困人员加大“造血”功能的培育,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培育良种、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帮助,促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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