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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我市出台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本报讯 (记者 余广海) 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我市通过出台了《上虞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据悉,到2001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1622人,占总人口的14.5%,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继续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规划》指出,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坚持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的老年权益保障机制;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根据老龄事业发展要求,《规划》提出,在“十五”期间,重点要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不断改变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初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有较大改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基本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在对策措施上,《规划》提出了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多渠道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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