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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药监等部门联合行动

我市烧毁一批私种罂粟



本报讯 (记者 贺陶) 4月19日上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我市公安等部门,在小越镇越湖村罗某田头,一把火烧毁了罗某私自种植的三四平方米罂粟。

据悉,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其果实是制鸦片的原料。《刑法》第351条明确规定,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具备种植数量超过500株、抗拒铲除的等三个条件之一的,要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17日,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执法大检查时,意外发现在小越镇越湖村罗某田头有一片鲜艳的花卉,凭着职业的敏感性,市药监局迅速派出资深专业人员进行辨析,初步认定为罂粟。同时,该局立即与市禁毒小组的成员单位公安局取得了联系,由专门从事禁毒的专业人员再次对这片花卉进行辨认,证实这是目前我市首次发现的如此大数量的私种罂粟。

19日上午,市公安局、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赶赴罂粟种植现场,首先进行取证,紧接着就地铲除并焚毁了罂粟。

据种植罂粟的当事人罗某在被公安部门传询记录中反映:罂粟种子是四年前他的女儿从余姚四明镇带来的,想用来浸酒治肚痛、腹泻。后在与人闲聊中得知别人种植的大麻如何如何好,他就告诉别人,他有一种东西,比大麻还好,随后他就把罂粟种子种下了。

据悉,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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