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经济要闻

娥江周末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总编信箱

 

今 日 上 虞


署名举报 承诺办理 有功奖励

我市将对署实名举报实行承诺办理及奖励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培军 马伟灿) 日前,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对署实名举报实行承诺办理及奖励的暂行办法》,这表明群众的署名信访举报将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处理。

办法规定:凡署实名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其举报实行以下承诺:一、实行优先办理。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6天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二、实行限时办理。对市委和市政府管理的干部的举报,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信访件,在3个月内报结;转立案查处的信访件,在6个月内办结。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举报,一般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10天内转下级相应的纪检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信访案件函交下级纪检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并责成其在3个月内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将直接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举报,转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并在10天内将转交情况告知举报人。三、信访案件结案后,在10天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不能如期结案、反馈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四、举报人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的,有权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五、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坚决查处,严肃处理。举报人可直接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进行举报,也可采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此外,对举报有功人员,参照《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严格予以保密。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