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8日,市委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共上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任用、推荐实行票决制的若干意见》。这是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选人用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实际行动和有力举措。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中共上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任用、推荐实行票决制的若干意见》,就是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全会确定,票决制的适用范围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市直单位(不含线上为主管理部门)党政正职的任用、推荐,市委管理的其他领导干部(不含线上为主管理的部门)的任用、推荐。 全会明确,票决制的基本原则是,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的任用、推荐,必须有2/3以上委员(常委)到位;委员(常委)一人一票,对拟任用、推荐人选,逐个无记名画票,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弃权票,但不得另选他人;因故缺席的委员(常委)不另行投票;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予回避;当场计票,按得票超过到位委员(常委)半数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全会规定,票决制的表决程序是,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作拟任用、推荐人选的说明;全委会(常委会)对拟任用、推荐人选审议(讨论);全委会(常委会)对拟任用、推荐人选无记名投票表决;现场计票,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全会要求,实行票决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由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常委会)审议(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市委委员(常委)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审议(讨论)表决,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市委组织部要把领导干部任用、推荐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全委会(常委会)审议(讨论)提供公正、翔实的材料。 全会号召,实行票决制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的具体表现,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原则,彻底改变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状,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落实了市委委员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必将加快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进程,切实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的素质。必须从坚决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只有干部高素质、才能推进经济快发展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实行领导干部任用、推荐票决制,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全会还对绍兴市委后备干部人选和有关乡镇重要领导职位,采取票决制的形式,进行了民主推荐。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