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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本报讯 (通讯员 车焕永) 日前,市教体局全面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次受理教育系统内部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这是市教体局依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消。但拥有教师资格并不等于就是教师,只有按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

早在1996年,国家曾对1993年12月31日前师范类学校毕业的在职教师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从今年起,国家将首次正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目前,市教体局正在受理教育系统内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申请,包括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以及1993年12月31日前任教的尚未资格过渡的在编正式人员等。3月7日至9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在教师进修学校接受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培训报名,对尚未经过专业培训的非师范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将组织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4月21日,绍兴市将组织统一考试。

据悉,从6月份起,市教体局将面向社会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凡是有志于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合法公民均可报名申请,考核合格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成为一名预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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