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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引进年”活动政策措施


(续昨)

4、实行低门槛进入,确保有吸引力招商。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地等方面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降低土地价格。落户“两区”的外商独资或合资项目,其生产建设用地实行分档优惠,有偿出让。落户经济开发区的外资项目,实到账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土地价格每亩7万元人民币;101-300万美元,每亩6万元;301-500万美元,每亩5.5万元;501-1000万美元,每亩5万元。落户精细化工园区的外资项目,实到账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土地价格每亩5万元;101-300万美元,每亩4.5万元;301-500万美元,每亩4万元;501-1000万美元,每亩3.5万元。外商实到账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在土地价格上再给予优惠。为鼓励“两区”招商引资,市财政按每引进10万美元补助6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允许分期付款。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其土地价格实行分期付款,其中首期付款额不少于35%,其余部分在三年内付清。实行分期付款的,土地价格不再享受优惠地价政策。

(3)鼓励租用标准厂房。外商租用“两区”标准厂房的,实到账外资在50万美元以下的,免缴租金一年;50-150万美元,免缴两年;151万美元以上,免缴三年。其免缴的租金由市财政按每平方米4元/月补贴给标准厂房建设单位。外商按上述投资额租用乡镇或村新建的标准厂房,每月租金低于3元的,市财政按每平方米4元/月补贴给标准厂房建设单位。

(4)降低审批费用。外商投资企业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前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省部分外,留市部分一律实行免、缓、减政策。免、缓缴散装水泥费、墙改费、招标管理费、各种证照工本费;环评费、工程质监费、白蚁防治费、地形测绘费等未涉及费用按现行标准25%收取。 

(摘自市委200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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