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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招”陷阱


美丽谎言诱惑落榜生

违规(非法)招生手段透视

招生“打假”势在必行

落榜生家长呼唤诚信招生

《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两万元包上名牌大学
美丽谎言诱惑落榜生

眼下正值高校招生高峰期,社会上可能存在的形形色色的招生骗局乘机浮出水面。日前,江苏宜兴市的一家公司就因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招录落榜生骗取钱财而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只要交给我们公司2.16万元钱,就包你能上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等名牌大学的热门专业,你高考落榜甚至分数低于300分也没关系。”这是一家名叫哈尔滨光大经济管理顾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宜兴公司)在一些媒体上发布的招录落榜生的许诺。果真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其中隐藏着大骗局。

光大宜兴公司位于宜兴市阳泉东路77号1楼,办公条件十分简陋,不大的房子里摆着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两名中年男子正在为一位落榜生家长作咨询。记者称姑姑家的孩子只考了300多分,但又想上名牌大学,问他们有没有什么特殊门路。一位自称是刘老师的男士激动地称:“你总算找对地方啦。”

刘老师热情地说:“分数不高没关系,照样可以上名牌大学,我们与上海的一些名牌大学都签了协议,与校领导的私交也不错,是受校方委托正式招生,也算是名牌大学为公司培养人才。只要我们推荐,低分的考生照样可以上名牌大学,学热门专业。入学后与统招生没什么区别,取得学历国际上都认可呢。”

见记者“心动”,这位刘老师压低声音说:“我们是有条件的,一个学生要交1600元代办咨询费,拿到通知书后还要交2万元的咨询服务费,这2万元还包括大学毕业后的分配工作费用。我们包揽分配工作,这一点比考高分上名校的统招生都强。”

另一位自称是公司经理的男士还拿出两分委托书的“复印件”给记者看,一份盖有同济大学的校章,一份是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委托书”。据这位经理说:“光大宜兴公司今年取得了几所名校的50个招生名额,现已招了30多个。”

记者要求看宜兴市教育部门的批准招生的文件,他们称:“未和教委打招呼,打了招呼就没法帮落榜生的忙了。”

落榜生的前景真如这家公司描述的那样吗?记者随后赶赴上海几所高校调查。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招生部门的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学校根本没有委托光大宜兴公司进行什么招生,该公司出示的委托书很可能是伪造的,学校招收落榜生的班级只有自学考试助学班,这与统招生有根本的区别,光大宜兴公司的漂亮承诺和收取高昂的费用,是彻头彻尾的招摇撞骗。

另据江苏省教育厅专业人士分析,从性质上看光大宜兴公司是经营性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备招生资格,他们这么做,目的就是骗钱。现在除了非法招生外,也存在大量的违规招生现象。今年来江苏进行异地招生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近60家,其中不经过审批和备案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甚至虚假广告的就占到八成。

宜兴工商、公安、教育三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日前联手行动,对涉嫌非法招生的光大宜兴公司进行了检查。工商局对此事正式立案,教育局发文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在宜兴的一切非法招生活动。有关部门还将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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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非法)招生手段透视

记者在江苏省教育厅采访时了解到,职业与社会教育处几分钟就接到一个投诉电话,基本都是投诉非法、违规招生的。据这里的工作人员分析,非法、违规招生点欺骗高考落榜生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九种:

一、根本不具备招生资格,盗用一些名校的名义招揽落榜生,骗取大量钱财后,逃之夭夭。

二、相当一部分异地招生的学校,绕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在一些媒体上刊登夸大事实甚至是完全虚假的招生广告。

三、为争夺落榜生生源,一些规模小、名气不大的民办高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异地招生。中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发布虚假信息诱惑落榜生以达到招生的目的。

四、少数学校夸大事实,误导学生入学。这些办学机构招生宣传时用词含糊、夸大。比如将自考助学、证书培训说成学历教育,将学历文凭考试说成民办高等教育,甚至将名牌大学下设的助学机构招生说成名牌大学招生。

五、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与名牌大学合作办学,但其在招生时故意混淆办学主体,直接说成是某某大学招生,并强调招进的落榜生与统招生一样上课、一样毕业、颁发同样的学历文凭。

六、用“现身说法”的形式诱惑落榜生。不少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现场大搞成才演讲。找来所谓的成才者向前来咨询的落榜生家长大肆鼓吹自己是如何通过这类办学机构成才的。但真实情况往往是,演讲者只不过是招生者请来的专耍嘴皮的小混混。

七、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学生信任。比如将学校的师资力量说得如何雄厚,把学校的教学设备说得如何精良、齐全。但实际情况是:场地是租用的、教师是拼凑的、经费是借用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图书馆都没有。

八、用开办热门专业、甚至用保证出国的许诺,来吸引落榜生家长的目光。有些学校鼓吹社会缺什么样的人才,他们就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的学生百分之百能够高薪就业。更荒唐的是,说什么拿他们学校的毕业文凭出国能够优先签证。

九、利用在籍的学生招揽同乡或亲属的孩子来校就读。学校以招来一个生源给多少报酬的方式,让在校学生鼓动身边的高考落榜生到该校学习,招来的学生越多报酬越多。在丰厚报酬的引诱下,一些在校生不择手段挖生源,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招生托儿”。(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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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家认为:
招生“打假”势在必行

江苏省教育厅职业与社会教育处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社会办学机构中存在的违规甚至非法招生问题不仅严重扰乱了办学秩序,也削弱了这类学校在公众心中的诚信度。因此,招生“打假”势在必行。而“打假”成功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的共同努力。

专家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普通高校的招生逐年增多,另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以高考低分者甚至落榜生为主要生源的民办高校以及其它办学机构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生源抢夺战”。这客观上催生了招生中违规甚至非法现象的出现。少数民办高校在“生源就是财源”思想的作祟下,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想方设法玩弄招生“鬼把戏”,以骗取生源。

近一两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招生的民办高校逐渐增多,江苏、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成为异地招生的集中地。

教育专家特别提示,不法招生者虽然巧舌如簧,花言巧语,但学生及家长只要懂得“望闻问切”,也能识别清楚其“庐山真面目”。

首先,学生可以查看招生学校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鉴别其招生资格和学历是否得到国家承认,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其次,在决定报名前,学生和家长应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和教学质量,防止上当受骗。

第三,在选择民办高校时,如发现“某某大学分部(或分校)”字样的,应先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情况,而不要轻易报名。

第四,在报名时学生和家长应与校方签好相关合同,并切记将校方的承诺写入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在交费时,要向学校索要正式发票。

最后,入学后,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

专家提醒高考落榜生,万万不可轻易相信一些所谓“大学成才捷径”,因为学业是没有捷径可走的,踏踏实实地学才是学业的真谛。(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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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榜生家长呼唤诚信招生

据新华社南京8月26日电 “现在民办大学和其他的社会办学机构兴起,确实给落榜生带来了升学的希望,但铺天盖地的招生广告和学校天花乱坠的宣传,搞得我们晕头转向,真不知让孩子上哪所学校好。我们担心被骗啊。”参加南京江海学校招生说明会的家长们普遍这样认为。

提到目前的非法、违规招生现象,家长们的情绪都很激动。南京一中的一位学生家长说:“本来孩子没有考取大学,做家长的心里压力就很大,现在还要提防上招生骗子的圈套,心情真是糟透了。”还有一位家长说,去年,他的一位亲戚的孩子上了外省的一所民办大学,学校招生时说自己是如何如何好,可等入学时到学校一看,除了一栋租用的楼房外,什么象样的教学设施都没有,讲课的全是聘用的退休教师,而且大多讲方言。孩子念了一学期,实在无法忍受,只好退学。花了一把冤枉钱不说,孩子的学业还给耽搁了。

南京十三中的一位学生家长对记者说,自从知道孩子高考落榜后,他先后参加15次针对落榜生的招生咨询会。但到现在仍然没有定下来上哪所学校,原因是这些学校说得都太夸张,动不动就是名校、百分之百就业、出国、热门专业什么的,总觉得不可信。这位家长感叹到:想从招生学校那里得到一些真实的情况实在太难了。

记者在采访中感到,落榜生家长对社会办学机构甚至一些民办大学表现出明显的不信任感。他们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招生秩序,严厉打击那些发布虚假信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非法、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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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据新华社南京8月26日电 针对近年出现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不规范甚至违规、非法招生问题,教育部今年5月17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重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面向本地招生,确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须经教育机构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通知》第四条明确指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借用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名义招生。

《通知》第六条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学校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不得含混其辞、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的许诺。

《通知》第七条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的指导、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招生;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维护好招生秩序,严禁各种非法招生活动。

《通知》第八条规定: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招生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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