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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闯馆真相


6月13日,两名不明身份者强闯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其中一人未遂,被中国警方带走。事后,一些国家的媒体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歪曲报道,别有用心地批评中国,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愤慨。

韩国媒体的炒作背离了事实真相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即6月14日,韩国一家大报作出这样的报道:6月13日上午,56岁的元某和他15岁的儿子一起“成功地”跑进位于北京三里屯的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但元某被“无理进入”领事部的中方警卫人员拉向领事部外的岗楼。领事部职员抗议中方人员“无理进入”,并要求释放元某,因而与中方30余名公安人员对峙……下午4时,10余名中方公安人员向领事部人员施暴,然后强行将元某押进面包车带走。在这个过程中,领事部秘书官和领事等数人受伤……中国公安人员还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动拳动脚。

这条消息迅速成为韩国媒体的重要新闻。有些报纸将它放在一版的显要位置,有的干脆标出这样的题目:《中方对阻止强行带走闯馆者的韩国外交官施暴》。韩国《朝鲜日报》发表社论说:“任何国家的警方人员闯入外国使团所在地,拉走寻求庇护的人并殴打提出抗议的外交官,都是难以想象的……中国政府应为此事道歉,惩罚应为这一事件负责的人,并交出被扣押的人。”有的韩国报纸上还刊登有中国警方“施暴”的照片。但人们从照片上看到的是中国公安人员在往外拉一名不明身份者,哪有什么“施暴”镜头?

那么,事实到底如何?中国方面有录像带、现场目击者、韩国使馆领事部保安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为证。根据录像带显示和目击者介绍,事实真相如下:

6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两名不明身份的人尾随一名韩国女子进入北京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大院。在大门口,两名不明身份者向值勤的保安人员出示“证件”(实际上是韩国护照的外壳)后进入院内。在他们进入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设在院内的一座大楼里,大楼中还有其他国家的驻华机构)时,韩方雇佣的中国保安人员发现他们拿的是假证件,就阻止他们进入,并随即请求大院门口的保安人员协助。这时,两人强行闯馆,其中一人进入,另一人被赶到的保安人员带到大院门口的保安室。中国警方接到报警后赶来,准备将那名闯馆未遂者带走核查。此时,韩国使馆领事部工作人员强行阻拦,与中国警方对峙了5个多小时。中国警方在多次劝说和警告无效后,不得不于下午4时将那名未能闯入领事部的不明身份者强行带走。其间,双方曾发生身体冲撞。在韩国外交人员阻挠中国警方执法的过程中,中国外交部曾紧急约见韩国驻华公使,要求韩方人员立即撤回,并表达了对韩方阻挠行为的不满,但最终没有效果。

韩国在此类问题上采取强硬态度

事实真相表明,韩国媒体对中国的指责毫无道理。首先,那名闯馆未遂者并未进入韩国使馆领事部门内,保安在他进入领事部以前就将他带离,所以,不存在所谓中方人员“非法”进入的问题。第二,将不明身份者带到大院保安室的,是以维护整个大楼安全为职责的大院保安,而且大院保安是应领事部门口保安的要求前往协助的。第三,韩国使馆领事部大门以外的公用大院和保安室都不在韩方的管辖范围内,韩国外交人员无权阻拦中国警方执法;他们在中国的领土上公然阻挠中国公安人员执法,实际上是在干涉中国的内政。第四,在僵持中,中方显示了巨大的耐心、克制和忍让。中国警方在自己的领土上执法,完全可以迅速将人强行带走,但居然被韩方阻拦了5个多小时!

事实上,韩国外交人员的所作所为,违反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滥用了自己的外交特权。阻挠驻在国警方执法,这是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的。

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韩国政府对这一事件作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反应。据韩国媒体报道,6月14日上午,韩国外交通商部召见中国驻韩国大使,称中国警卫和保安的行为违反了“领事公约”的有关“外交人员人身安全不可侵犯”的规定,并向中国提出“强烈抗议”。他还要求中方尽早交出那名不明身份者,并“进行道歉”、查明真相。在北京,韩国驻华使馆发言人要求中方提供有关被中国警方带走的不明身份者的信息。他甚至还要求中方交人。他说:“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关于被中方带走的人的信息。我们要求中方交出此人。”事件发生后,本报记者与韩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取得了联系。但对方不愿涉及核心内容,只是一再说:“此事不会影响韩中友好关系的大局。”

也有一些韩国媒体在经过冷静思索后提出疑问:中方人员是否进入了韩国使馆领事部,是否对韩国外交官员施暴?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说,中方在这次交涉中首次公开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在5月23日有不明身份者进入韩国使馆领事部后,韩国外交官多次表示,他们不希望再有人非法进入韩国使馆领事部。但韩国政府当局人士立即否认了《中央日报》的说法。

据韩国媒体报道,自5月23日至6月13日这短短的20天内,连续发生了7起不明身份者闯入韩国驻华使领馆的事件。韩国媒体认为,这是韩中建交10年来“最大的坏消息”,两国在如何对待不明身份者闯馆问题上“摩擦将加剧”。它们认为,韩国政府将一改在这个问题上“不张扬”的原则,对中国表现出“攻势”态度。有分析认为,韩国媒体的说法不无道理,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上和韩国国内的一些所谓非政府组织无视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在幕后参与和指挥这些闯馆事件。那些幕后黑手和韩国个别媒体对韩国政府的“不张扬”表示不满,并施加了强大的压力,以逼迫韩国政府作出“更加强烈的反应”。此次韩国外交人员有失身份地介入闯馆事件,也许就是在显示他们的“攻势”态度。据海外媒体报道,自5月23日多名不明身份者闯入韩国驻华使馆后,韩方多次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中方制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但在近日发生的闯馆事件中,韩方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以至于中国外交部官员说:“这正是中方难以理解的地方。”

法律和正义在中国一边

闯馆事件及其处理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中国官方人员能否进入外国驻华使领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称“两公约”)规定,使领馆馆舍不可侵犯。使领馆馆舍包括使领馆和馆长寓所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土地,接受国官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也不得搜查、征用或扣押。这个规定有两层含义,即:未经使领馆同意,驻在国人员不能进入;若是应使领馆之邀或同意,驻在国人员则可以进入。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能否接受闯馆者。两公约规定,使领馆享有特权与豁免,但不得用作从事与其地位不符的活动,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庇护权问题。1956年,匈牙利红衣主教明曾蒂逃到美国驻匈牙利使馆,美方将其收留。匈方强烈抗议,但美方拒不交人。这个主教在使馆一住就是14年,直到1970年才在匈方同意下离开。目前,只有部分拉美国家之间承认庇护权。中国和与发生闯馆事件有关的这些国家都不承认庇护权,所以,有关使领馆应当将闯馆者交给中方核查处理。

三、闯馆者是不是难民。一些国家的官员和媒体说,这些企图闯馆的不明身份者是难民,中国应当允许他们离境。但根据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联合国难民地位议定书》(中国是缔约国),难民是因受迫害、战争或其他非常情况而离开居住国的人,他们需要向联合国难民署提出书面申请,经甄别并获得认可后才能得到难民身份。而那些闯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不明身份者均不符合上述条件,而且他们都是通过非法途径进入中国的。说到底,他们的行为是另一种形式的“偷渡”,把他们界定为“难民”无从谈起。

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在迄今发生的闯馆事件中,中方人员都严格按国际法行事,没有“越轨”之举———闯馆者不是难民,当事国都不承认庇护权,中方人员没有未经许可进入使领馆。恰恰是有关国家,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把自己的使领馆当作了庇护地。

韩国方面理应交人

面对韩国媒体和政府的无理指责,中方再次明确表明了态度。6月1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近来连续发生的不明身份者闯馆事件,严重威胁到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安全。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韩国等国的一些组织和个人策划、煽动的结果,也与韩方的政策导向有关。

中方一直谨慎、克制地处理这类事件,但韩方不顾中方的善意,继续采取鼓励、纵容的政策,甚至发展到其外交官公然阻碍中国公安人员执法的地步,中方深表遗憾。另据报道,对于韩国方面要求中国交出闯馆未遂者,中方已明确表示拒绝。

事实上,就在两名不明身份者闯入韩国使馆领事部的当天,即6月13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各国驻华使馆发了照会,要求其将非法闯馆人员交由中方处理。据悉,照会中称,近期接连发生第三国人闯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事件,这些事件直接危害有关使领馆的安全,干扰其正常工作,也是对中国法律的挑衅,并影响了中国的治安和稳定。根据国际法关于使领馆没有庇护权的原则,中方希望有关大使馆主动予以配合,一旦发现非法闯馆人员,立即通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并将闯入者交给中国的公安机关。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韩国都应将滞留在韩国使领馆的不明身份人员交给中方处理。(据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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