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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发展年”活动政策措施


编者按: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2002年大力开展“个私发展年”、“外资引进年”、“优质服务年”活动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为了服务于“三个年”活动,让这些激励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本报特予以摘编刊登。

1、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对新开办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前置审批部门要按政务提速的要求,在市便民中心设立“办证绿色通道”,同步并联办理,限期办结。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新办的私营企业免收办证工本费,一年内免收一切规费。

2、规范税收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财税部门对新办私营企业要本着重培育、促发展、优服务的原则,深入指导。市财政专项切出100万元资金用于新办私营企业贷款贴息。

3、优化金融服务,克服资金瓶颈。各金融单位要把扶持新办私营企业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民间担保公司和典当行,扩大担保体系和融资体系,切实解决新办私营企业的短期小额资金周转。市中小企业担保协会切出100万元担保授信额度专门用于新办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市财政根据金融单位对私营企业的新增贷款,统一组织安排对公存款。

4、强化配套协作,促进共同发展。由经济贸易局牵头,对全市“小型巨人”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的配件外加工业务进行摸排,列出外协件加工业务清单,举办外协加工业务项目推介暨业务承接洽谈会,由政府牵线引导,提高本市私营小企业承接本市外协加工的业务量。

5、创造发展环境,扶持个私经济。市区除解放街、人民路、新建路、胜利路、龙山路、江滨路、舜杰路等主要街道的摊位继续实行夜间营业,划定摊位,适度收费外,城郊及偏僻街道的马路摊位营业定点规划,免收一切费用,并向周边县市招商。由城建、交警部门列出规划,工商局组织招商拢市。

乡镇工业园区要以“强化基础,完善功能”为重点,充分利用城郊村的经济实力和建筑业发达的优势,积极创建标准厂房,出租给有发展要求但又缺少基本建设投资的私营企业,鼓励资本积累薄弱的私营企业以租赁厂房的方式谋求发展。

私营企业项目用地,可采用租赁或股份合作的形式使用村集体土地,以减少投入成本。
对有条件的新办私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到园区创业;对原始积累较薄弱的新办私营企业,要允许在居住区内设厂,园区外生产用地也要合理规划、鼓励发展。

2002年新创办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来水新建的建设附加费,按现行标准60%收取。凡私营企业用电装机容量在100KVA以下的,一律免收供配电贴费。 (摘自市委(200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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