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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捕鱼闯大祸 判决赔款超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友钦) 吴某连做梦也没有想到,因自己私自在他人承包的鱼塘捕鱼,竟要付出1万余元的沉重代价。

黄某与吴某,同系本市人。2002年6月28日晚,吴某在黄某与他人共同承包的鱼塘用抛杆钩鱼。黄某前去看管鱼塘时发现吴某在偷鱼,双方即发生争吵并推打,被旁人拆开。吴某欲离开时,遭黄某责骂,两人再次赶拢互殴。打斗中黄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2002年10月,黄某一纸诉状,把吴某告上了市人民法院章镇人民法庭,要求吴某赔偿人民币18200余元。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吴某赔偿黄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计人民币12588.20元,并应承担诉讼费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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