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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驾车害他人 被判死刑悔已晚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在谢塘街疯狂驾车撞人致1死6伤的山东籍司机葛行刚,7月30日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至此,他已后悔来不及了。

今年2月9日15时40分,山东籍司机葛行刚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H70291的蓝色解放牌10吨货车,在途经我市谢塘镇新街市场门口掉头时,将一摊位撞翻。为逃避处罚,葛行刚竟无视车头两侧数十名群众的生命安全,突然启动车辆向左急转,撞倒多人及多个摊位,造成无辜村民1人死亡、6人受伤。后葛行刚驾车逃离现场,旋即被我警方追捕归案。本报曾以《疯狂司机驾车狂奔造成1死6伤》、《朗朗乾坤岂容狂徒逞凶》为题先后报道该起惨案。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葛行刚作为一个具有多年驾龄的机动车驾驶员,明知其所驾的长达16米的大货车,在狭窄的街道行驶,造成财物毁损,理应赔偿,然其为逃避责任,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生命安全,以驾车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同时还判决被告葛行刚赔偿相关当事人总计人民币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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