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放 通讯员 赵椿彪) 虽有三个儿子,但临到老了、病了,却少有人问津,医药费也无处着落,无奈而愤怒的两位老人只得将三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生活费和医药费。知晓的群众也谴责三人无情无德。 今年1月24日,家住崧厦镇的李某和姚某两位60岁左右的老夫妇,向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递交了诉状。两位老人在诉状中称,三个儿子也即三个被告以前均未赡养过他们。靠踏三轮车为生的李某去年不幸患上肺癌,经多方医治后花去医药费19718.87元,尚需进一步治疗。两位老人称,三儿子中除老三守道已承担了3000元外,另两儿均未有所表示。故而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承担生活费100元,每人各承担李某已花去的医药费4000元及今后的续医费。 据法庭了解,两位老人的三个儿子均已成家,老大守仁劳务输出在国外,老二守义饲养獭兔,老三守道是手艺人,三家经济条件均可。另外,法庭还了解到,被告之所以不愿支付赡养费和医药费,是认为两老踏三轮车以前有所积蓄,还有家中有两间三楼尚未分家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被告守仁未作答辩,守义辩称,原告未向他多次要过医药费,自己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去年饲养獭兔又亏损,故只同意承担生活费而无力承担医药费。守道则称同意承担生活费及医药费。 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在调查中获悉,李某的1.9万多元的医药费中,有5000元钱是老人的亲戚朋友凑的,姚某自身也患有心脏病、高血脂等症,两位老人在诉状中所称均为事实。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李某因病要求每人承担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两位原告要求三儿子每人每月承担生活费100元的诉讼要求,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予以支持。 4月15日,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依法判决,三被告从2002年1月起,每人应付两原告1200元一年的生活费,并于每年1月底付清,2002年的生活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各应承担的4000元(老三减去已付的3000元)医药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月24日以后李某的医药费凭医疗费单据由三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 据介绍,法院判决后,除老大守仁拿出2000元钱外,其他均未有行动,判决生效后,李某看病后的医药费7436.44元,三兄弟应各分担2478.78元,也无处着落。 日前,两位原告已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此案正在执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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