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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警界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
未处理进行处罚的公告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

  未处理进行处罚的公告

  下列驾驶人因涉嫌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等之规定,将依法予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如有陈述和申辩,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通知处理单位提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日内向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4日

编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身份证号)1高柳清33068219890*****322陈玉芳33068219801*****243杨云良33062219570*****154郑金达51072119670*****185丁祥锋33068219820*****186李清升21132119891*****527余银灿33062219710*****178顾永林33062219660*****319范江军33062219720*****1410季冬娟33068219921*****2X11谭建庚33062219531*****1X12俞建文33062219610*****1413王荣芬33062219620*****2014高立52242719971*****3115胡永红51112219761*****6516王艺儒211005198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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