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毛江萍
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江萍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