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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贷款即算“首套”,还能提取装车位、翻新家

绍兴公积金“八条”新政引市民点赞

  本报讯 (记者 陈黎超) “这次绍兴出台的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举措非常重磅,尤其是优化认房认贷这条,对于我们想要购买二套房的人来说是天大的利好消息。”4月1日,市民李女士激动地告诉记者,“换房最担心的就是被认定为二套,利率和首付压力都大很多。现在只要公积金贷款结清了,就能按首套算,确实给力。”

  记者从区公积金分中心了解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举措(试行)》从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多项政策红利精准回应群众“安居”“优居”需求,其中优化认房认贷标准、上调租房提取额、优化更新改造提取等举措,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

  李女士提到的就是新政第六条举措,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时,只要申请时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即使家庭名下已有住房或曾有商业贷款记录,只要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额度政策。同时,首付比例也进一步下调。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15%,与商业贷款首付政策形成协同效应,有效降低购房入市门槛。

  新政另一大亮点是优化更新改造提取政策。对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还款额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自住住房实施更新改造的,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提取。具体而言,购房3年内、或购房超过3年且房龄在15年以上的,可按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办理一次提取,每套最高限额25万元;同一家庭仅允许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同一住房因交易办理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除上述两大亮点外,其他举措同样惠及面广。租房提取额度由2000元/月·人上调至2500元/月·人,直接减轻租房群体负担。购房提取范围首次将附属地下室、车位(库)费用纳入,购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超过5年且从未办理的也可补提一次。还贷提取则提供按季、按年、按月转账等多种选择,提前结清贷款后3年内仍可逐年提取,有效盘活账户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并允许一次性补缴,每年累计补缴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此前,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普遍较低,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仅能达到最低限额30万元。新政实施后,补缴年限及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核算,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与单位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区公积金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一举措将惠及不少新业态从业者,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


上虞日报 新闻·综合 00002 绍兴公积金“八条”新政引市民点赞 2026-04-02 24016571 2 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