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不止文件更在生活
那 思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部署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在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充分考虑儿童视角、充分保障儿童优先;在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在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事关儿童成长安全保护防线方面推出务实举措。
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民生礼包”,也是一份面向未来的庄严承诺。从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这意味着,儿童友好将不再是少数城市的“专利”,而将成为惠及亿万儿童及家庭的普遍福祉。
政策制定中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求,这些顶层设计的完善,让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有了更坚实的制度依托。无论是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还是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抑或是推动景区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年龄上限,每一项举措都精准对接了家庭“急难愁盼”的现实需求,让政策红利从“纸上”走进了百姓的“心里”,温暖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政府的重视不能只停留在文件里,而要体现在一个个可感可及的细节中。《意见》中一项项具体的任务清单,正是对“落地”二字的生动注解。从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到公园绿地、街头转角嵌入儿童活动场地;从公共场所母婴卫生设施的标配,到医疗机构为婴幼儿开辟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从交通枢纽的优先服务,到网约车平台对携带婴幼儿乘客的需求响应……这些细致入微的安排,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强化空间统筹,优化审批手续,将儿童友好的要求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唯有如此,才能将文件中的权益保障,转化为孩子们脚下安全的道路、手中免费的票证、身边便捷的设施,让儿童友好变得触手可及。
儿童友好建设绝非政府一家之责,它呼唤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守护。《意见》的出台,恰如一声集结号,旨在凝聚起从家庭、学校到社区,从企业、社会组织到每一个公民的力量。当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当为孩子提供一份便利、传递一份温暖内化为社会共识,我们才能真正筑牢儿童成长的安全底线,为他们撑起一片免受侵害、充满阳光的成长天空。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社会要充分传递儿童友好理念,把对儿童的关爱融入城市的每一寸肌理,落实在每一次具体的行动中,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有趣、包容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的阳光下茁壮成长,拥抱无限可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