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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民生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社会组织平安促进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5-82939035。

  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社会组织平安促进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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