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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警界

2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1日

序号设备设置

地点抓拍违

法行为序号设备设置

地点抓拍违

法行为1上虞纬九路

二号桥②(东向西单向行驶 16:00-18:00)14上虞文锦路

阳光小学门口②(西向东单向行驶 07:30-

08:30;16:30-17:30)2上虞尚德路

实验小学门口②(北向南单向行驶)15上虞英台路②(西向东单向行驶)3上虞崧谢线

边沥线路口②(北向西单向行驶)16上虞通江路

虞兴路东②(货车禁止通行)4上虞万悦城

西门①17上虞永丰路

永仁路口⑤⑥⑦5上虞人民大道中段建设银行前①18上虞人民大道

西段道墟街道

中心小学路口⑤⑥⑦6上虞燕窠路段①19上虞104国道

章镇高速路口⑤⑥⑦7上虞峰玥路段①20上虞百丰路

博学路口⑤⑥⑦8上虞市民大道望山路口①21上虞于越东路湖畔路口⑤⑥⑦9上虞王充路华维路口①22上虞104国道

上浦大桥路口⑤⑥⑦10上虞江扬路体育场门口①23上虞104国道

上浦路口⑤⑥⑦11上虞舜江东路峰山路③④24上虞经十三路

纬十一路口⑤⑥⑦12上虞康阳大道怡康路③④25上虞梁祝大道

溪头路口⑤⑥⑦13上虞人民大道博文路卡口③④  2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2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3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⑤“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⑦“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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