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红
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红请求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由区人民检察院报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