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5年9月26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上虞区委关于统筹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快打造长三角地区全龄友好型城市标杆战略部署,创造公平包容、代际和谐、充满活力的“青春之城”优质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造优均衡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战略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实现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路径,对推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奋力开创“青春之城”建设新局面意义十分重大。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共同打造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友好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精心培育“全龄友好 青春上虞”的全龄友好品牌,加快构建“1+4+X”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发展体系。
二、锚定目标任务,积极构建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体系
高水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要推进“政策护航、服务到家、权利共护、空间共建、环境共创、文化共传”六大行动,加快完善适儿化公共服务,关照儿童真实需求,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儿童各项权益,深入实施托育教育一体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童未来 共青春”品牌。
高规格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要推进“志青春、育青春、创青春、向青春、悦青春、汇青春”六大行动,加强青年思政引领,引导青年成长成才,激励青年创业创新,做优青年共享服务,丰富青年时尚生活,大幅提升城市对青年的吸引力、吸纳力、承载力,打造“虞青向上”品牌。
高质量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要推进“安养”“颐养”“康养”“创享”“乐享”“优享”六大晚晴行动,健全多维度老有所养保障,构建多层次为老服务体系,开创多元化健康护老模式,打造多渠道银发经济产业,搭建多形式老有所为场景,营造多方位孝老敬亲氛围,打造“孝德晚晴”品牌。
高标准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要提高婚恋服务水平,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强化生育服务保障,落实各项优化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推动适龄婚育与优生优育,构建全方位生育支持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持生育水平稳定,改善人口素质,打造“虞育未来”品牌。
三、聚焦关键领域,全面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落地见效
建设全龄友好型城市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要坚持价值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关键领域,全面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落地见效。
优化“全龄共享”的空间规划设施。要在城乡规划中强制性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完善覆盖社区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积极打造全龄友好的城市新空间。要全面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社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适青化、适儿化改造,打造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要保障各类公共设施数量充足且符合各年龄段人体工学,鼓励代际融合的社区空间设计,配建满足全年龄段人群游戏、社交、文体、休憩、康养等需求的具有复合功能的场所设施,推动社区、商圈、楼宇、医院等全域场景单元良性互动。
完善“全龄优享”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并深化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成果,协同推进职教园区、在虞高校、科创平台建设与上虞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融合,完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服务全龄、更高质量的教育环境。要推动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特殊和困难群体的精准识别帮扶,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儿童、青少年、中青年、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要善用便捷可达、内容丰富的公共文化和体育文旅设施,组织适合各年龄群体参与的文体旅游活动。要完善校园、医院、养老机构、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保障各年龄群体出行便捷、安全。
构建“全龄乐享”的就业创业环境。要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机制。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实施新就业群体职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计划,消除就业年龄歧视,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要支持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劳动者职业发展、创业创新和技能提升,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择业指导等及时有效的帮扶,加强双创场地支持,积极举办和承办“创青春”等青年创新创业系列大赛,吸引各类青年创客项目落户上虞,加速“创客城市”突破成势。要紧密结合银发经济发展,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养老领域,培育壮大养老产业。
提升“全龄智享”的数字赋能服务。要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夯实智慧城市数字底座。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精准识别和响应不同年龄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要开展全社会人工智能应用普及教育,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要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应用等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确保老年人等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服务。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智慧服务安全可靠。
四、凝聚各方力量,切实形成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强大合力
要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立足职能优势,扛起使命担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强大合力。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纳入“十五五”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区级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完善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各环节的全龄友好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为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与多元筹资力度,聚焦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龄友好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将涉及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若干重要目标任务细化分解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保障土地、人才等要素供给,优先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构建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区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推动工作落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镇街两级人大应当积极发挥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能作用,将区委关于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对照“1+4+X”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发展体系要求,系统谋划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代表约见、专题询问、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围绕不同年龄群体需求,精准确定监督切入点,支持和推动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人大与政府定期对接会商机制,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监督对接沟通,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加强调研视察,了解和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推动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建言献策。依托全区代表联络站体系和基层单元,积极参与以全龄友好为主题的各类代表活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代表专业小组作用和城建、民政、教育、卫健等领域代表特长优势,参与深度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制定“全龄友好”宣传策划方案,加强全龄友好理念宣传,大力宣传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全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其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自身组织体系和阵地设施,在政策倡导、资源整合、服务供给、监督反馈、氛围营造等多个维度,助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响应本决定,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全龄友好要求。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联动互促,形成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享格局,共同推动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从自身做起,关爱他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维护全龄友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风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