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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专版

  一、门诊特殊病种备案

  绍兴市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失代偿期肝硬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脑瘫,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障碍,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肺结核,癫痫,儿童孤独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

  备案办理流程: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须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并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肺结核,癫痫,儿童孤独症,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需要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并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传信息,或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绍兴市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结算范围,按住院待遇予以支付。

  二、慢性病备案

  绍兴市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备案办理流程:

  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可按“无感办”自动备案,其他慢性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并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另外肺结核、慢性肝病、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需要由相关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并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传信息,或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提交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慢性病治疗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慢性病门诊结算范围,按慢性病门诊待遇予以支付。同一疾病不得同时备案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殊病。

  三、异地就医备案

  1.申请对象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6个月以上)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学习、居住、生活的人员。

  2.办理流程:

  方法一:微信搜索“异地就医”,找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主页,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首次使用小程序备案需进行实人认证。进入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主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阅读备案告知书并打勾。填写备案信息(备案类型、就医地、申请备案开始日期)及联系人信息,完成备案人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并添加附加材料提交备案,等待审核。

  方法二:打开“浙里办”APP,使用个人账户登入,点击切换城市,选择参保地区。在搜索栏输入“浙里医保”并进入服务,点击“我要备案”后按人员类型选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居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进入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信息,上传资料,信息确认,完成备案申请,等待审核。

  方法三:携带有效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注意事项:

  (1)上年度未有效签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无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政策,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急)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转外个人负担比例,报销比例同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或住院就医,可由参保人员向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转外就医备案信息至医保系统完成备案,转院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2)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直接刷卡报销的,须在入院前办理好备案手续(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费用不能直接刷卡报销)。

  (3)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若需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或修改备案地,须在备案生效的6个月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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