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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警界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
未处理进行处罚的公告

  下列驾驶人因涉嫌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等之规定,将依法予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如有陈述和申辩,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通知处理单位提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日内向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编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身份证号)1王友康33021919721*****552苏登封41142319830*****7X3王士祥33062219710*****104任典宽52252819960*****135王  刚52252819920*****126赵纪红41272819790*****507李成进34128119710*****368陶  杰33068219870*****109成仲芬33062219650*****6X10葛伟波33068219890*****3811孙伯尧33062219610*****1212朱建江33062219700*****1X13马晓忠33068219790*****2614刘振华61242319791*****1615王书文33062219610*****1016钟小光44098119940*****3X17吕来方33062219590*****1518周承斌34262619930*****7019叶建荣43292219580*****5120谢梦兰33068219981*****2121潘露清3306821990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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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理进行处罚的公告
2024-12-12 上虞日报2024-12-1200007;上虞日报2024-12-1200008 2 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