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上虞区通报三起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典型案例
为压实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安全风险,今年以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三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2024年5月28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绍兴上冷工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制品车间内存放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化品)共计8吨,另有大量空桶存放,现场无防火防爆等措施,无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该公司未将上述危化品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浙江钜联风能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2024年7月3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钜联风能机械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胶水(属于危化品)仓库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失效,部分电气线路不防爆。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浙江优力仕智能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行政处罚案。2024年8月27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优力仕智能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及使用油漆、稀释剂、柴油等危险化学品,但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