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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综合

我区婚姻登记档案
将实行电子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 胡薪) 婚姻登记档案是重要的民生档案,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关系和合法权益。前不久,省民政厅、浙江省档案局联合制定《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省市要求,我区将根据自身区情,同步推行落实,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数据资源有效利用。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已经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确保其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按照规定必须留存纸质原件的文件材料,在业务办理时会通过扫描形成数字化副本,导入婚姻登记系统。

  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托区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数字档案馆系统,在符合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和网络数据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规范接收、存储备份、定期检测、转换迁移、应急处置等提供可靠长久的服务保障。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实现全面电子化管理和服务后,将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同时,电子化档案也为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和“跨省通办”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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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行电子化管理
2024-11-28 23065122 2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