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相关案情:
2023年7月,上虞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绍兴市上虞区某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监督检测时发现,生产车间内矽尘浓度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执法人员现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整改。2023年10月对该公司复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间矽尘浓度仍然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以该单位涉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立案调查,最终对该单位作出罚款9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对该场所进行再次整改,最终复测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提醒:
用人单位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主体责任,营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其第一责任。如果工作场所存在强度或者浓度超标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改进工艺、做好防护、加强管理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患职业病风险,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安全造成的损害。如果不及时整改,最终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同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