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使用残疾人证 坚决抵制违法获利行为
合法使用残疾人证 坚决抵制违法获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其中,残疾人保障金制度就是在合法使用残疾人证基础上制定的。
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然而,一些个人和劳务中介公司把“出租”残疾人证变成谋取利益的工具,出租证件的残疾人获得微薄报酬,相关个人和中介从中赚取服务费,不仅侵害了残疾人的权益,更违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也是大家改善生活状况,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为了维护残疾群体的合法权益,广大残疾人朋友们要合理使用残疾证,坚决抵制挂靠、出借等违法获利行为。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何谓残疾人证出租?
所谓残疾人证“出租”,与之前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药师证”挂靠有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出租证书而达到获取金钱的目的。
“残疾人证出租”就是一种帮助企业虚假用工的方式,通常由残疾人证持有者、中介公司和雇佣企业三个群体共同完成。残疾人证持有者将残疾人证通过中介公司交给雇佣企业,残疾人与雇佣企业不发生实际用工关系,雇佣企业将工资(一般为最低工资标准)打入残疾人账户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虚假用工的手段来为企业减免残保金。
3、残疾人证“出租”背后的危害
残疾人把证件“租出去”,名义上成为某企业员工,但没有实际用工关系。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是在给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实际上却是一种对残疾人权益的侵害。有些中介机构和部分企业甚至将残疾人工资卡“代为保管”,将部分工资占为己有,残疾人只能享受社保和少量生活费。这些将残疾人当作避税工具的行为,完全无视了残疾人真正的就业需求和他们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价值。令人痛心的是,这种行为背后所暴露出的是对残疾人权益的漠视,以及市场对劳动者公正待遇的缺失。
此外,残疾人证的出租和挂靠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4、以案说法:
2021年开始,36岁的残疾人李先生将一级视力残疾人证挂靠在上海一家互联网企业,公司为他缴纳社保,每个月汇款2690元到他的银行卡里,然后大部分钱会被另一家中介公司转走,留下500元给他。而中介企业每个月也只能得到几百块钱的服务费,剩下的返还给用工企业。
在虚假雇佣残疾人的模式下,企业在付出较少的工资支出后,即可减免数额较大的残保金,残疾人只把残疾人证“出租”出去,就能得到一部分的工资和社保收益。表面来看,虚假挂靠残疾人证对企业和残疾人来说是“双赢”,实则完全相反。企业虚假挂靠残疾人证,已经突破了法律红线,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情形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残疾人因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其挂靠所得也可能被判罚为非法收入而被追缴,甚至还会被吊销残疾人证件。
据相关律师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出租”残疾证如果涉及逃税,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残疾人来说,如果涉及虚假用工,不仅要收回违法收入,还要面临罚款。对于黑中介来说,违法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收回非法收入。如果负责人协同企业逃税、诈骗,也会构成犯罪。
除了影响当事几方,出租、挂靠残疾人证的情况还会导致真实残疾人就业被挤压,群体工资标准被降低等情况发生,侵害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