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评议区经信局、
民政局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绍兴市上虞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区经信局、民政局进行工作评议。现将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4年9月下旬至2025年4月。其中,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为准备阶段,10月上中旬至11月中旬为调研阶段,11月中下旬为评议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
二、评议内容
对区经信局、民政局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工作评议。主要内容是:
(一)部门履职情况;
(二)依法行政情况;
(三)部门作风建设情况。
三、征求意见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情况,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被评议部门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来信请寄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注明“工作评议”字样)或发电子邮件到sxsyrd@163.com信箱,来电请拨0575-82212979,来访请到上虞区市民大道987号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机关2404办公室。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