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零跑腿 企业零垫付
全市首例!工伤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本报讯 (记者 金伟 通讯员 徐梁)“不跑腿不垫付,工伤联网结算实在方便!”7月1日,在上虞人民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的工伤职工董女士高兴地说。在此之前,工伤医疗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员工个人全额垫付,还要准备病历、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而现在只需凭本人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直接结算。
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上虞人民医院接入了工伤保险省级联网结算系统,也意味着我区工伤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正式启动。当天刚出院的董女士即成为绍兴市首位享受工伤就医直接结算的职工。
今年以来,区社保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加快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和智能监控,进一步完善了工伤医疗结算机制,改变了以往费用要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再报销等程序。此举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垫付风险,更有效解决了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多跑腿”问题。
在联网结算系统上线前,区社保中心通过指导上虞人民医院进行联网结算系统改造、申请联调测试、验收和正式接入、落实岗位权限配置等措施,加强协议机构信息和联网结算标识的管理,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培训,组建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工作对接群,提供相关咨询和技术支持。
“今后,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权益也将得到切实保障。”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已认定为工伤且符合结算条件的职工,工伤职工入院治疗时通过在协议机构读取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工伤身份识别,出院时由协议机构向联网结算系统发起结算申请,工伤职工即可实现即时结算。联网结算系统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现金支付金额,生成结算单据。协议机构下载单据,与伤者完成自费部分的费用结算,随后由经办机构对协议机构上传的费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协议机构。
下一步,区社保中心将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工伤领域存在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实现工伤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也将加强与协议医疗机构的协同合作,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就医流程,逐步将更多的协议医疗机构吸纳进来,不断完善内控业务规则,强化风险自动识别、自动预警、自动阻断,不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