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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在不动产登记中积极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

提升登记质效 减少继承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冯楠)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4周年,区资规分局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中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增值化改革的指引办法(试行)》,明确引导继承当事人自觉依《民法典》的法定要求明确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制度推动不动产遗产转移登记改革,促进提升登记质效,减少继承纠纷。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制度。遗产管理人通过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保护遗产的同时协调因遗产分配而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防止各方利益分配不均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遗产管理人可以由自然人(含法定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其中如立有遗嘱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推选产生。

  “《指引办法》正是以宣传、引导的方式推动我区在遗产继承中顺应落地遗产管理人制度,切实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优势。”上虞公证处主任范文丰介绍。如果未产生引入遗产管理人,按原有继承人申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程序,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且须由全体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到场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而该《指引办法》明确,经法院指定或公证等法定专业机构确认资格的遗产管理人申办登记的,可直接办理,无须公告。这就大大简化了流程,缩减了时间,也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不止如此,通过运用遗产管理人,也可以防止部分继承人擅自对遗产进行藏匿、转移、处分,公开、公平、透明地处理被继承人遗产,有利于减少不动产继承中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切实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加之借力公证机构“后事智办”数字化平台,实现“身后一件事”全过程闭环办结,又使得复杂的遗产继承关系获得了更加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支撑。


上虞日报 新闻·综合 00002 提升登记质效 减少继承纠纷 2024-05-27 上虞日报2024-05-2700003 2 2024年05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