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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大量捕捞螺蛳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东关街道治安巡逻队当场抓获非法捕捞者

  本报讯 (通讯员 韩莹 记者 朱克斐) 近日,由东关派出所、高泾村义警、东关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在夜间巡逻过程中,当场抓获了两名非法大量捕捞螺蛳的江西籍人员。在民警批评教育后,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当时,他们两人是驾船备好网兜等工具到五里牌荷花荡捕捞螺蛳,短短一个多小时便捕获螺蛳60公斤左右。”东关街道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春季的螺蛳鲜嫩肥美,在市场上销路广泛、供不应求。嗅到“商机”的人往往会为一己私欲、一时利益,触犯法律与生态双红线。禁渔期内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不少人误以为禁渔只是禁止捕鱼,不知道在禁渔期内其他水产品也在禁捕之内。

  据了解,螺蛳是江河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为鱼类提供食物、维持江河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螺蛳通过吸食污泥中的细菌、有机碎屑以及残渣剩饵所产生的有机营养物质来净化水质,提高水体透明度。1平方米面积的螺蛳每天可以过滤多达3升的水!

  “野生螺蛳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范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说。

  螺蛳虽小,却是水体生态的重要一环。相关专家介绍,非法捕捞或滥捕螺蛳可能会导致水域中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受损,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因此,不遵守禁渔规定、非法捕捞或网具不合规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虞日报 新闻·综合 00002 禁渔期大量捕捞螺蛳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2024-04-29 22094617 2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