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饱口腹之欲 非法电捕鱼被抓现行
警方提醒:不论是公共水域还是自家鱼塘,电捕鱼都是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孙海燕 通讯员 潘梦莎)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我区内陆水域的禁渔期,根据相关规定,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禁渔期间进行捕捞作业本就涉嫌违法,而利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捕捞,更是“错上加错”。
3月21日深夜,道墟派出所巡防队员巡至杜浦小学附近时发现,不远处的河道内有灯光摇晃。“难道是有人在非法捕鱼?”民警带着队员悄悄靠近,蹲守在草丛旁暗中观察。只见河道中央有条塑料小船,船上一人负责划船,一人电捕鱼,在路灯的照射下,船上大大小小的鱼清晰可见。
“你们在干什么,赶紧靠岸配合调查。”民警指令队员前后围堵,随即大声呵斥命令该渔船靠岸接受检查,当场缴获电瓶、网兜等非法捕捞工具及若干渔获。随后,民警将两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自己捕的野生鱼肉质鲜美,就想着约上朋友来碰碰运气。”经审讯,陈某与徐某如实交代,两人因嘴馋,便结伙使用电瓶等工具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
经清点,两人当晚非法捕捞鲫鱼、鲤鱼等鱼类共计100余尾,总重量20余公斤。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已将被捕获的渔获悉数放生。两名违法嫌疑人为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禁渔期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目前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上虞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不论是公共水域还是自家鱼塘,电捕鱼都是违法行为!此外,电鱼器使用不当或漏电也有可能对自身造成危害。广大群众切勿贪图一时利益、口腹之欲,否则撒下渔网落法网,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