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绍兴市亿迪铝箔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号码:3306820063638,声明作废。
绍兴市亿迪铝箔制品有限公司,法人章一枚,法人姓名:李坊,法人身份证号:330281198712221031,声明作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Z337200004450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账号:1211022009064005187,声明作废。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9:00时在章镇镇张村村村委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章镇镇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共两种户型,小户占地面积为90m2,中户占地面积为125m2,每一套宅基地为一个拍卖标的,占地面积90m2的起拍价为10万元,占地面积125m2的起拍价为15万元。展示: 8月30、31日,电话:13758528892。报名:8月31日,地点:张村村村委办公室,电话:15384151586。享有张村村宅基地建房资格权的本村农户凭相关证件办理报名手续。
绍兴市同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公 告
杭兰英你于2018年开始在长塘镇桃园村实施了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03月09日对你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绍虞长政限拆[2022]001号)并依法送达,要求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但杭兰英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2022年09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绍虞长政催[2022]001号),催告后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于2023年08月31日对你位于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桃园村足可头19号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请你在2023年8月25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建筑物内的各类财物。
如你对本决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不影响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关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J11号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终止公告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J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因故终止,特此公告。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