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新闻·综合

被告人缴纳补植复绿专项费用修复环境

昔日毁林者 今成种树人

  本报讯 (记者 冯洁娜 见习记者 朱晓兰) 5月30日,汤浦镇舜岸村,23名社区矫正对象一同种下了100棵樱花树,原本荒凉的边坡变得生机盎然。昔日毁林者,今成种树人。一位涉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对象感慨道:“以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环境,今天的活动给了我一次弥补过错的机会,让我真正体会到生态环境保护不易。”

  当天,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司法局、汤浦镇政府在汤浦镇舜岸村设立了上虞区生态环境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基地新建樱花林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补植复绿,通过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还清生态“旧账”的同时切身体会环境修复的艰难。

  据了解,本次活动费用均来自被告人张某某自愿缴纳的补植复绿费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并非法处置废包装桶120余吨,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因不能确定具体的污染环境地点,结合专家关于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的可行性方式建议,张某某自愿缴纳1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专项用于补植复绿基地建设,并全权委托汤浦镇舜岸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有关补植复绿基地场地平整、林木购买以及种植养护等事项。

  “此次活动是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深度融合的有益尝试,将修复、弥补情况作为刑事被告人酌情处罚依据,引导被告人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孙芳芳表示,社区矫正对象在落实生态修复之余,还将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生态巡查等社区服务,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双重目的。

  这是区人民法院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的一个缩影。早在2021年8月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中,法院发出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督促滥伐林木者履行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司法修复义务。“补植令”颁发后,以回访活动形式督促“补植令”真正落实到位,实现环资审判助力绿色发展。去年6月,区人民法院在汤浦镇舜岸村设立补植复绿基地,以基地作为承载司法修复的载体,通过跨部门的生态保护联动协作机制保障司法修复落到实处。目前,发出的22份司法令状都已执行落实,基本实现“一案一修复”。

  记者了解到,针对我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存在涉案领域日趋广泛、案件类型地域集聚明显、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等特点,区人民法院正进一步深化“一域四地”立体协同保护模式,全力打造具有上虞辨识度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努力开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区域联动保护新格局。


上虞日报 新闻·综合 00002 昔日毁林者 今成种树人 2023-06-01 上虞日报2023-06-0100003 2 2023年06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