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评残时间和地点的通知
评定时间:每月第一、三周(当月第一个周一所在周视为第一周)周四下午正常工作时间。(冬令时:1:30-4:30,夏令时:2:00-5:00)
评定地址:肢体、精神、智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门诊四楼)
听力、言语(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耳鼻喉科)
视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5号楼眼科中心1楼)
其他事项:精神、智力残疾除规定日期在人民医院评定外,也可去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周四整天。
4月份评残时间不变。
关于调整评残时间和地点的通知
评定时间:每月第一、三周(当月第一个周一所在周视为第一周)周四下午正常工作时间。(冬令时:1:30-4:30,夏令时:2:00-5:00)
评定地址:肢体、精神、智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门诊四楼)
听力、言语(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耳鼻喉科)
视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5号楼眼科中心1楼)
其他事项:精神、智力残疾除规定日期在人民医院评定外,也可去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周四整天。
4月份评残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