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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民生

  关于调整评残时间和地点的通知

  评定时间:每月第一、三周(当月第一个周一所在周视为第一周)周四下午正常工作时间。(冬令时:1:30-4:30,夏令时:2:00-5:00)

  评定地址:肢体、精神、智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门诊四楼)

  听力、言语(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耳鼻喉科)

  视力(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5号楼眼科中心1楼)

  其他事项:精神、智力残疾除规定日期在人民医院评定外,也可去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周四整天。

  4月份评残时间不变。


上虞日报 新闻·民生 00003 2023-04-19 上虞日报2023-04-1900005 2 2023年04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