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新闻·民生

用“绝户网”捕捞破坏生态平衡,法庭搬到江边庭审以案普法

非法捕捞者购3万尾鱼苗放生曹娥江

  4月17日,曹娥江畔的生态环境增殖放流基地,我区公检法和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等工作人员、旁听群众与被告人一同将3万尾鱼苗放生到曹娥江中。购买这些鱼苗的是因非法捕捞鳗鱼苗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当天,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曹娥江畔,现场审判该案,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

  用“绝户网”捕捞破坏生态平衡

  鳗鱼素有“水中软黄金”之称,加上目前无法人工繁殖,为获得更多利益,不少人便盯上了江中的鳗鱼苗,更有甚者使用“绝户网”捕捞。“通常一尾鳗鱼苗就能卖到10多元,其价格居高不下,成为非法捕捞的重点对象。”办案法官介绍。

  根据渔政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上虞民警逐步摸清非法捕捞者的时间及行动规律。2022年4月13日凌晨,民警早早在海岸边蹲点,将正在非法捕捞鳗鱼苗的王某等人抓获归案。

  王某如实交代,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鳗鱼苗,鳗鱼苗出售获利共计6000余元。据介绍,被告人王某使用的是网眼仅2毫米的“绝户网”,远远低于农业农村部海洋渔业最小网目尺寸35毫米的标准。“用这种‘绝户网’捕鱼,在撒网范围内不分大小鱼虾全部一网打尽,所以这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平衡。”渔政工作人员表示。

  专家证人表示,《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禁止捕捞鳗鱼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在造成其特定鱼类资源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相应区域其他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

  负责审理此案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周亚丹介绍,案发后,被告人已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并缴纳了24000元生态损害赔偿修复金,同时还自愿购买3万尾鱼苗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弥补过错。

  法庭搬到江边现场庭审以案普法

  记者了解到,鳗鱼苗于2014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属于浙江省重点保护鱼类,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非法捕捞者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鳗鱼幼鱼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明确的濒危物种,随意捕捞会带来牢狱之灾。”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更多人了解非法捕捞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曹娥江边现场庭审,切实预防和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从源头保护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当天,庭审现场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大家纷纷表示深受触动,为法院以案普法的巡回审判方式点赞。庭审结束后,公检法、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代表与被告人、现场旁听群众一同将这些鱼苗放生到了曹娥江中。

  “这几年,大家保护鱼类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案件为29件,这几年案件逐渐减少,2018年至今共受理各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5件,审结65件,判处罪犯90人,共判处罚金45500元。

  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护水护鱼活动,推进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可持续发展。自2021年3月在曹娥江湿地公园设立增殖放流基地后,区人民法院多次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放流鱼苗2566万尾,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上虞日报 新闻·民生 00003 非法捕捞者购3万尾鱼苗放生曹娥江
2023-04-19 9259788 2 2023年04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