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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未来社区人才住房公开销售公示方案

  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鸿雁未来社区人才住房公开销售公示方案公告如下:

  第一条 鸿雁未来社区人才住房公开销售活动由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方)实施。

  第二条 鸿雁未来社区人才住房是由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绍兴市上虞鸿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销售单位)开发建设的位于曹娥街道五星东路18号鸿雁未来社区人才公寓项目(翰悦里小区),共开发建设人才住房1832套,分两部分对外销售:其中定向销售792套,购买对象为我区重点招才引智项目人才(具体销售办法另行制订);公开销售1040套(以下简称公开销售房源),按本公示方案销售。

  第三条 公开销售房源位于翰悦里小区4幢、5幢、6幢、12幢、13幢、14幢、17幢、18幢、19幢、20幢、21幢、22幢,总建筑面积102773.64平方米,均为高层,装修情况为精装修。住宅均价:毛坯均价17000元/㎡,装修价2000元/㎡。

  第四条 本次公开销售,对持有有效期内上虞区人才房票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选房优先权,优先选房数量将根据申购报名且确认的高层次人才数量来确定。同时,按照不少于30%房源优先保障无房户人才家庭的要求,提供312套作为无房户人才家庭优先摇号房源数。

  第五条 申购人资格条件

  1.以下两类人才可申购公开销售房源:

  (1)持有有效期内上虞区人才房票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在我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除外)工作且满一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时间节点以申购意向登记起始之日往回追溯12个月)的在虞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夫妻购房的,双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双方都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信息为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资格条件。

  ②单身购房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信息为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条件。

  2.已从工作单位受让求是家园2015年首期人才公寓的人才(含配偶从工作单位受让求是家园2015年首期人才公寓)或已向绍兴市上虞海纳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求是家园2022年第一期人才住房的人才(含配偶购买),不能申购本次公开销售房源。

  第六条 公开销售房源“申购意向登记”和“选房顺序号摇号”均采用线上方式;选房、签署相关文书、签订《买卖合同》、交房等后续事项均采用线下方式。

  第七条 申购意向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申购意向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同项目同期预售中,同一购房户只能参与一次意向登记。

  2.采用线上申购意向登记方式,申购人通过绍兴市上虞鸿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虞鸿雁未来社区”内置的“线上登记系统”进行申购意向登记。

  3.关注并登陆“上虞鸿雁未来社区”微信公众号。点击线上登记,按“线上登记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4.线上申购意向登记是本次人才住房公开销售过程中唯一的登记方式。在线上登记期间,开发销售单位接受电话咨询和线下人工协助服务。

  咨询电话:0575-82586666,0575-82586667;

  咨询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每天8:30至17:00。

  (二)申购意向登记时间

  1.申购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2023年3月22日17:00截止。

  2.在以上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但资料不全或缺失的,允许申购人在2023年3月23日14时前补充提交资料,因申购人逾期提交,资料不全或缺失引起申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无房户人才家庭认定政策

  无房户人才家庭是指在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无合法住宅(合法住宅含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中已预定、网签的商品房)的“无房家庭”,且须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申购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包括离异单身未满三个月以及因自有住房交易未满三个月而产生的无房户(计算时间从申购意向登记起始之日往回追溯3个月)。

  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住房交易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四)申购意向登记提交资料

  1.持有有效期内上虞区人才房票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1)申购人本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上虞区人才房票及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

  (2)申购人配偶持有有效期内的上虞区人才房票(如有)及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

  2.其他人才

  (1)夫妻购房的,提交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以学信网信息为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清单、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证明;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缴税证明,可不提供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清单;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以上材料时间节点以申购意向登记起始之日往回追溯12个月)

  (2)单身购房的,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以学信网信息为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清单、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项目证明材料;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缴税证明,可不提供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清单;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以上材料时间节点以申购意向登记起始之日往回追溯12个月)

  3.享受无房户优先政策的,还须提供无房户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申购意向登记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在上虞区内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网签信息(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签信息可在浙里办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浙里办”客户端的“不动产网上办”小应用或“支付宝”查询“不动产权属证明”查看和下载(查询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明:支付宝——不动产智治——权属查询——自动提取或手动添加——输入子女信息);网签信息通过“浙里办”客户端的“浙里安居”中“商品房合同查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已涵盖全区。

  4.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申购人须提供所有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完整原件照片)。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org.cn/查询。

  5.申购人应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申购意向登记时间内选择一家指定银行办理资金冻结业务,同时保存资金冻资成功凭证用作线上登记附件之一。

  指定银行:

  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冻资账户须为主申购登记人名下账户。冻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资金冻结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8:30至2023年3月26日17:00止。若于以上规定时间前解冻或冻资账户不是主申购登记人名下账户的,将取消摇号及选房资格。

  (五)申购人资格审核

  申购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汇总所有意向登记情况,形成《申购意向登记汇总表》,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申购人资格进行联审,审核完毕后,“线上登记系统”将显示申购人提交资料是否审核通过。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申购人,《申购意向登记汇总表》报送绍兴市上虞公证处进行公证。审核结果通过“先锋上虞”、“上虞建设”、“上虞鸿雁未来社区”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第八条 选房顺序号确定

  审核通过具有申购资格的申购人选房顺序号通过线上公证摇号确定。线上公证摇号时间及具体摇号办法由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制定并通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先锋上虞”、“上虞建设”、“上虞鸿雁未来社区”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九条 选房

  1.选房活动初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8:45起在文化艺术中心(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二路1号)按日分期分批组织。具体选房办法由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制定并公布。

  2.根据选房结果当场签署《翰悦里小区人才住房销售确认单》(以下简称《销售确认单》)。工作人员在销售控制表上做出标示,公布人才住房销售选房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条 签约付款

  选房结束后,申购人(已婚的应为夫妻双方)应在选房次日携本人身份证(护照)及相关资料到《销售确认单》指定的签约室支付首付款(按揭付款方式)、车位款(需一次性付清)或全款并签订人才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付款方式:银行借记卡POS机刷卡(不支持信用卡)或手机银行转账。

  第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购人选房并签订《销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二)申购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购房资格终止;申购人参加本次摇号且有选房资格但未选中房源或放弃选房的,仍可以参加今后组织方组织实施的人才住房申购;如申购人连续两次参加组织方组织实施的人才住房摇号并获得选房资格但未选中房源的或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摇号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人才住房。

  (三)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视同自愿放弃本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人才住房。

  (四)人才房票可以抵充首付款,夫妻双方均持有人才房票的,可以同时使用抵充房款。

  (五)人才住房无附房,地下车位数量按1:1标准配置,车位价格:地下一层150000元/只,地下二层140000元/只,不捆绑销售,按选房序号先选先得。

  (六)购房人签约时需随带银行借记卡或提前开通手机银行大额转账,同时确保银行借记卡状态正常。

  (七)允许申购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拟选择按揭付款的申购人可提前向以下银行咨询按揭贷款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章经理15067531782)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李经理13858538942)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阮经理18057502259)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夏经理13858543200)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徐经理13575520658)

  6.上虞农商银行营业部(王经理13676852630)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倪经理13516751998)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吴经理15267875313)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陈经理18758328721)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殷经理15888851101)

  (八)购房后转让限制条件。①使用房票购房的,按上虞区人才房票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②未使用房票购房的,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人才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③人才住房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等而发生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人才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不动产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在“附记”栏中注明“人才住房继承”或“人才住房离婚析产”、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内容。

  (九)本次可售人才住房数量与申购意向登记组数比例若未达到1:1比例,不再进行无房户人才家庭界定(高层次人才仍享有选房优先权),且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报名。

  第十二条 销售的人才住房购买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需申请本套房公积金或商业按揭贷款,在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期间因外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应事先办理好委托的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申购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或他人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本期申购资格,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申购人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本次集中摇号选房结束后,如尚有余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符合申购资格条件的人才在资格联审通过后可自行与开发销售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未销售完的住房,不再作为人才住房政策性房源销售,由开发销售单位按备案价面向市场公开销售。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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