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两融·了解北交所
(二)普通交易规则
交易制度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
申报时间: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申报规则:单笔申报数量应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2.大宗交易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15:00至15:30位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4.其他交易方式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价格涨跌幅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但是,在新股上市首日有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大道或超过30%、60%的,需要临时停牌10分钟。
•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手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申报类型
•北交所接受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