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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应急管理

非法制贩、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爆燃事件时有发生!

  非法制贩、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教训深刻!

  这些行为可能面临法律惩处!

  【案例一】郑某、叶某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案

  1月4日下午,曹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居民楼有人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检查发现郑某家中堆放着大量的烟花礼炮和烟花爆竹用于销售。

  现场共查获的120个礼炮和29箱烟花爆竹堆放在民房里,储存场所同时又是居住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在春节期间大赚一笔,郑某伙同叶某到余姚某烟花批发市场购得一批烟花爆竹,由叶某运输至郑某家中。郑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烟花爆竹。郑某和叶某因此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这批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扣押。

  【案例二】项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1月3日下午,崧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居民楼内有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并存在非法储存行为。

  检查发现,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处老旧的商品房内存储品种繁多的烟花爆竹共计28箱,包括网红烟花“加特林”“小金鱼”“仙女棒”等。

  春节将至,看着烟花供不应求,项某便动起了歪脑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特定仓库,经营零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项某予以行政拘留。

  对“双禁”区内违规燃放怎么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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