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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促调解法情相融止纷争

“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调解之民生篇(二)

  “谢谢你们,政协委员到我们家里进行调解工作,帮助我们解决了多年的土地纠纷。”近期,小越法庭联合“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走进谢塘镇新章村,邀请区政协委员、谢塘镇副镇长周建娣与属地村干部共同参与一起分家产土地纠纷案的庭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村共享法庭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经法庭、政协委员、村干部三方协商调解下,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调解人员及当事人前往现场就土地划分范围进行确定并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起分家产土地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是继7月4日成功化解以来的第二起纠纷,第一起是区政协委员、谢塘镇党委副书记王佳协助小越法庭成功调解新居民离婚纠纷案件。

  事实上,“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许多。早在5月初,通过小越法庭“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的悉心调解,一起历经反复的伤残事故赔偿纠纷终于翻了篇,作为受伤当事人的周某也因此放下执念,不再纠结。

  2019年4月,周某在为吴某搬运家具途中,因捆绑绳索断裂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于当年11月达成赔偿协议,由吴某赔偿给周某7.3万元。之后,周某又去做了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9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照伤残等级对应的法定赔偿金额,周某认为与原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提起诉讼,后又撤诉。但双方就事故中的责任分担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为切实化解这一纠纷,小越法庭将该案移交给“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如果起诉,周某最终能不能胜诉;即使胜诉,被告会不会执行到位,这些都是未知数。”区政协委员、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光全接手后,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全面回顾,也走访了周某所在村委,还与双方律师交流了意见。在具体调解中,朱光全从法律与情理角度进行分析说理:首先周某的起诉行为已经过了“除斥期间”,即为法律规定某项权利存在的期间,因而失去了胜诉权;二来考虑到受伤一事对周某个人及其家庭生计带来的较大影响,建议吴某予以适当补偿。同时,小越法庭也为其积极申报司法救助,争取将司法的温暖传递给困难当事人。

  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常欢迎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在小越法庭试点以来,不断彰显“调解+协商”工作特色,擦亮基层治理的新名片,以实际行动助力基层矛盾化解,为锻造上虞高质量发展金名片,奋力谱写具有上虞辨识度的现代化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新篇章作出了新的更大贡献。


上虞日报 新闻·综合 00002 政协委员促调解法情相融止纷争 2022-12-19 上虞日报2022-12-1900003 2 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