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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综合

2021年8月,我区发出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后续如何?检察官实地走访——

半年过去了,他完成了复绿补植工作

  “检察官,你们看,这一片都是我补种的树苗,别看现在光秃秃的,马上就能长得很好啦!”宣某指着一大片树苗介绍,“这些是香樟树,那一圈都是紫薇树,还有这些是红叶李树,都是按照复绿协议要求种的。”望着和煦春光下欣欣向荣的树林,宣某的复绿补种工作得到检察官的一致认可。

  2021年2月,宣某因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受某村多名村民委托,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木,合计达11.7立方米,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宣某家庭异常困难,宣某早年丧父母,中年成婚,老来得子,但妻子三年前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现幼子年仅9岁,本次犯罪也是为了补贴家用,替村民做些苦力劳动赚取微薄收入。考虑未成年家庭管教及宣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区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宣某适用缓刑,并宣告禁止令及补植复绿令,禁止宣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采伐林木相关的工作,并根据所砍伐树木的数量以5倍数进行补种复绿。

  2021年8月,法院依法判处宣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制发了上虞区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不同于以往的缴纳修复款的现金型修复方式,首份补植令要求宣某进行切实的补植工作,并将定期对补植成果进行验收。在法院、检察院的联系、监督下,宣某与被砍伐树木相关村村委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约定由宣某在2022年3月31日前补植养护林木600株,由该村村委进行监督。当日宣某按约缴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

  一转眼,暑往寒来,冬去春至,又到了万物复苏的好时节。植树节前夕,区检察院负责刑事案件审查的检察官和负责社区矫正监督的刑事执行检察官会同法院、司法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某村复查补植成果。看着和暖阳光下树枝上长出幼嫩的新芽,复查小组成员认定这次复绿补种工作成功了,很快这些小树苗就会长成小树、大树,为自然增添更多的风景,为山林留住更多的水土。

  近年来,区检察院在推动司法办案的同时,更加关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落地生根,创新修复方式,注重修复效果,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为创建宜居上虞,打造品质名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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