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2月21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